代办中韩原产地证书FTA_无锡专业办理产地证公司
我司作为商检局指定代理服务商,专业为无锡出口企业办理中韩证书,中韩产地证,中韩原产地证,中韩FTA证书,中韩FTA原产地证,中韩原产地证FTA,为此开启绿色通道受理原产地证服务,所有证书先出证,查询证书真实性后再付款,防止上当受骗。下面我举例说明在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时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处理方法:
案例一:
问:中韩原产地证书FTA可以修改吗?我们工厂是在无锡,中韩原产地证书FTA上写的是浙江江苏,可是公司会计说退税的说需要写无锡,那么产地证还可以修改吗?修改流程是怎样的?
答:不知道你们现在是否已经把证书签出,如果已经将证书签出,需要把原件退回到商检局,然后进入做证系统,找到你要修改的发票号,然后点进去,再点改证重发,修改你要改的地方,然后在备注那里说明你改了那里,然后保存,发送重新审核;根据您的描述来看,其实这份证书可以不用修改的,中韩FTA原产地证是给国外客户减免关税用的,跟你们国内办理退税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因此说可以不用修改。
案例二:
问:中韩FTA原产地证SHIPPER栏地址有个单词写错了,客户可以正常使用吗,还需不需要修改啊?
答:不用修改,客户可以正常使用的,明摆着是笔误了.
UCP600第十四条规定,“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显示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上时,不必与信用证或其它规定单据中显示的地址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述及的各自地址处于同一国家内。用于联系的资料(电传、电话、电子邮箱及类似方式)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组成部分将被不予置理。”可以理解为单据中受益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可以与信用证中要求不一致,但必须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作为地址一部份时可以不予理会。
感谢您的阅读,这里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列举出来,但是每篇文章我们都是用心在编辑,尽可能的把我们无锡企业在办理中韩原产地证书FTA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写出来,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原产地证的疑问,欢迎来电或者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