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韩国香港中转要办理未加工证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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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韩国经香港,客户提出来了,FE需要盖未加工章
之前我们一直都是走深圳出的,现在这票货还没出,客户问经过香港那边,我们能不能弄到那个未加工的章,我们是由进出口那边帮我们出口做FE的
那如果进出口那边做不到那个章,是不是建议客户从深圳出,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出口韩国如在香港或其它地方中转是必须办理未加工证明的,否者会清关退证或罚款,重则扣货,需要特别注意。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书,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又或者把做好的FORM E拿到香港中检局盖未加工证明的章,大概三个工作日出证、也可以做一个纸质的香港未加工证明,在香港中检公司办理。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海关对上述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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