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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印度产地证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1-03-30 1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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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印度原产地证,又称印度亚太原产地证书,别称FORMB亚太原产地证。亚太原产地证是根据《亚太原产地证书》签发的就协定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并于2005年底,《曼谷协定》第 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召开,各成员国政府代表通过部长宣言,宣布《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原产地证书》并签署了新的《亚太原产地证书》文本。目前《亚太原产地证书》成员有孟加拉、老挝、亚太、斯里兰卡、印度、中国6个国,对我国给惠的有:亚太、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度4个国。

符合《亚太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规则》要求的货物出口到与中国互惠的《亚太原产地证书》成员国,并且属于该国的“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可以申请签发《亚太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B)。

按照新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第八栏的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一)对完全原产的产品:填写字母“A”。

(二)对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填写方法如下:

1. 符合规则第3条的产品,填写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 符合规则第4条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 根据规则10,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孟加拉国、印度、老挝、亚太和斯里兰卡。

亚太原产地证办理只需要1-2个工作日且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只需根据提单和发\票按相关规则填写一份亚太原产地证FORM B格式即可。

亚太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如下:

亚太产地证第 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亚太产地证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终抵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亚太产地证第三栏(For official use ):供guan方使用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

亚太产地证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必须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必须是亚太、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四国中的一个城市或国)、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如经香港转运,应标明离开中国境内的日期,并在日期前加上英文 “ON”或“ON /AFTER”表示于×××日期或自×××日期之后起运,不能用“BEFORE”或“ABOUT”表示在×××日期之前或前后。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亚太产地证第五栏(Tariff Item number):税则号

注明货物的四位数H.S.编码。

亚太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和地区制造” 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唛头是图文唛头或是特殊文体唛头无法缮制时,可将唛头复印件粘贴在第六栏。

亚太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然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亚太产地证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原产地标准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A”。(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非国产价值成份<55%,填写字母“B”加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40%)。(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份≥60%,“C”加原产于成员国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5%)。 (四)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该项主要针对不发达国出口申报的产品)

亚太产地证第九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六栏的H.S.编码、第七栏的货物描述、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亚太产地证第十栏(Number & date of invoice):发\票号与发\票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亚太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亚太产地证第十二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填制签署日期,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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