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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利优惠原产地证 出口智利 智利优惠原产地证 FORM F产地证

更新时间:2021-03-30 1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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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按照中智两国达成的中智自贸协定,我国出口智利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将由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FORM F智利产地证相关问答

1.FORM F的CONSIGNEE 写的是提单上的通知人智利客户,但是提单上的收人显示的是实际买家乌拉圭客人,货是到智利的,这个FORM F 和 BL,到时候客人清关会有问题吗?

答:FF收货人必须是智利客户,清关资料要保持一致。

2.我有一票FORM F 做的开船日期是10.1,但是后来船迟开了,10.2才开。现在要怎么操作?

答:如果已经出证,系统里面改证,然后拿错证正本去商检局出新证;还没出证可以修改。

3.到智利的FORM F 上面必需要显示金额吗?

答:一定是要显示金额而且是FOB价格的金额。

4.DAP术语下FORM F发票日期与商业发票日期可以不一致吗?

答: FORM F上的发票日期和商业发票上的必须一致, 且发票日期不能晚于开船日期。

中智产地证填制格式

中智产地证第 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中智产地证第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中智产地证第三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zui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中智产地证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应填写详细,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智利的港口。

中智产地证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供guan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中智产地证第六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名。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

中智产地证第七栏(Item number(Max 20)):序列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中智产地证第八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三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中智产地证第九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中智产地证第十栏(HS Code Six digit code):商品的海关编码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中智产地证第十一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来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该货物属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填写“PSR”。(具体可查《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简称“PSR”清单);(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该货物不属于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且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RVC”。

中智产地证第十二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七栏的货号、第九栏的品名、第十栏的H.S.编码、第十一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二栏的计量单位这些所填内容需要一一对应)。

中智产地证第十三栏(Number,date of invoice and invoice value):发票号、发票日期和FOB货值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货值为FOB货值(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中智产地证第十四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中智产地证第十五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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