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中巴FTA产地证
办理中巴FTA产地证|如何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代办中巴FTA产地证|办理中巴FTA产地证流程
中巴FTA产地证是货物通往巴基斯坦的清关单证之一,是企业减免关税的纸黄金。中巴FTA原产地证来源于中国—巴基斯坦签订的自由贸易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是减税条件,而基于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中巴FTA产地证则是减税手段。中巴FTA产地证英文名称英文名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目前可以签发中巴FTA产地证的机构有贸促会和商检局,办理企业需要具备进出权和商品备案。公司没有在商检局注册备案的话,提供装箱单和发票给代理即可,一个工作日出证。
以下是中巴FTA原产地证申请填制内容的详解于说明:
第1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
第2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
第3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5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注明项目编号。
第7栏:该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人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也应列明。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HS编码。
第8栏: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可做调整)。
(1)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境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2)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使用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这种原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由此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的离岸价格的60%,且zui后生产加工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
(3)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五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方被用于生产可享受另一个成员方优惠待遇的zui终产品时,如这部份成份在zui终产品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中不少于zui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方;
(4)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被视为原产于使该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成员方。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12栏列名的原产国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填入第8栏
(a)出口成员方完全原产的产品 (见上述第8栏(1)项)“P ”
(b)符合上述第8栏(2)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单一国成份的百份比,例如40%
(c)符合上述第8栏(3)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的百份比,例如40%
(d)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PSR”
第9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的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也可用于该栏;离岸价格应该是出口人向签证机构申报的价格。
第10栏:该栏应注明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11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13栏: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
中巴FTA原产地证知识补充:
FTA(Free Trade Agreement) 既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出了FTA。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由于FTA谈判成员比WTO成员数目少得多,谈判进入更加自愿,因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进入实施阶段的FTA不过27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FTA数目不断攀升。截至2005年4月底,共有314项FTA/RTA在WTO登记备案,其中178项正在实施。
办理中巴FTA知识补充:
1.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2.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3.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4.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6.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806号集浩大夏24楼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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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3430984351
- 经理: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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