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签发的新版原产地证怎么办理
8月20日新版原产地证怎么办理|办理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代办新版原产地证|
从2018年8月20日开始,原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签发事宜都将由海关总署签发,章印也是改成海关总署章印,即日起立即生效。
各直属海关将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启用新版证书和签证印章,8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旧版证书仍有效,以前办理的原产地证效果是相同的不受影响。
各类原产地证书及相应的签证印章将进行调整,并于8月20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新版证书是指目前正在使用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的升级版,但不包括已经升级的亚太证书。新版证书左下角的印刷流水号将取消“AQSIQ”字样。
二、签证印章。签证印章定为3种,分别是普惠制(FORM A)产地证专用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产地证专用章和其他产地证专用章(ORIGIN)。机构名称改为签证机构所在地海关名称。
三、签证管理系统同步升级。为适应新证书使用,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系统将于8月17日19:00开始升级。建议各单位在此之后的24小时内不要发送证书数据,以免系统升级可能产生的不可预测的错误。
四、证书申请和打印。由于涉及新旧版证书和签证印章交叉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过渡期以证书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为标准分界,8月17日及之前为申请日期的,使用旧版证书。8月20日及之后为申请日期的,使用新版证书。
(二)在过渡期内,所有证书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都设为相同。
(三)所有证书尽量不要使用8月18日和19日两天作为“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
(四)后发证书以“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设为相同)为界线,按上述(一)要求执行。
五、其他:已经使用升级版的亚太证书只更换印章,不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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